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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立業委會要求

心理1.1W
成都市成立業委會要求

1、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必須滿足其一:(1)小區專有部分交付的建築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2)首次交付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且入住的建築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

2、業主申請。街道辦事處在收到報告或者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3、成立籌備組。籌備組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和街道辦事處派員組成,其中業主所佔比例不得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日內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3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依法設立後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籌備組重點做好下列籌備工作:(1)確定首次業主大會召開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公示時間不少於15天)(2)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字草案(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3)確認業主身份及其投票權數(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4)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

4、召開首次業主大會。(1)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三個文字(2)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3)表決通過其他議決事項。

5、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由全體業主以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直接選舉產生。實行差額選舉,其差額比例不得低於五分之一。候選人獲得建築區劃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佔總人數過半數(以下簡稱雙過半數)的業主贊成票時,始得當選。獲得雙過半數的業主贊成票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未當選的候選人,按照得票多少作為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共5至15人組成,業主委員會可設1至5名候補委員。

標籤:成都市 業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