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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供暖管理的規定

心理2.7W
民法典對供暖管理的規定

《民法典》對供暖有以下規定:

1、物業服務人不能利用停止供暖的方式方式催繳物業費

2、接受供暖的當事人應按相關規定與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供暖費用,如當事人逾期不支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供暖人可按規定程式中止供暖

3、供暖人停止供暖前應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