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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徵兵制度

心理3.18W
清朝徵兵制度

世襲制,徵兵制,募兵制。

清朝事實上是就是小範圍的義務兵制(徵兵制)。雖然早期綠營兵為募集而來,但是綠營兵是世襲的,所以綠營就成為和八旗一樣的世兵制了,其實就是針對一部分家庭的義務兵制度。

募兵制很多時候充當了救火隊員的角色,噹噹前的主要軍事動員方式無法滿足軍事需求時,就必定需要擴大徵集範圍,重新啟用募兵制。

清代的兵役制度,大體可分為旗兵與漢兵兩大類。旗兵是清朝入關前的原始兵制,漢兵則可分為綠營、鄉勇和新軍,其建立的時代,先後不同,多為前者破壞,而後者繼起。

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宣統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八旗和綠營兵制、勇營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綠營兵是清代前期的國家正規軍,稱為經制兵。清朝太祖皇帝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落時,為了加強統治,強大軍隊,建立了八旗制度,其本質為舉國皆兵。由此開始了清朝陸軍的建設。

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八旗和綠營兵制、勇營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綠營兵是清代前期的國家正規軍,稱為經制兵。

清朝前、中期,兵權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時設軍機處,以親信充任軍機大臣,“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清史稿·職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辦理。中央設兵部,名義上是全國最高軍事機關,實則“不過稽核額籍考察弁員而已”(《歷代職官表》卷十二)。光緒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為陸軍部,始有統率全國軍隊的權力,後又增設海軍部,但軍機處的權力仍重。到宣統三年(1911),改責任內閣,另設軍諮府,以秉承詔命,襄贊軍謀,軍機處遂廢。

標籤:制度 清朝 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