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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於中國小食堂管理規定

心理1.97W
重慶市關於中國小食堂管理規定

一、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機構。設立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學校食堂日常管理,校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負總責。設定採購、保管、加工、清洗消毒、供餐和會計、出納、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崗位,明確相應崗位職責,落實符合任職要求的專(兼)職人員。

二、建立健全食堂財務管理制度。各中國小要按照《重慶市中國小食堂財務管理辦法(暫行)》建立健全食堂財務管理制度,食堂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建立專賬實行單獨核算,教學點納入學校統一設定的食堂專賬分點進行明細核算。中國小校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對食堂財務活動、經費收支、會計核算等有關事項進行監督,學校食堂飯菜價格、帶量食譜等應主動公開。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食堂設施裝置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餐廚垃圾處置、食品新增劑管理、食品留樣、食譜公示、學校負責人陪餐、學生就餐管理、投訴受理及食品安全日常檢查獎懲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及資訊系統。

四、落實食堂從業人員管理。食堂工作人員和參與送餐、分餐教師等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取得健康證明,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每日晨檢,保持良好個人衛生。體檢發現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晨檢發現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立即調離接觸食品的工作崗位。定期組織從業人員接受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等培訓,從業人員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嚴格食堂安全保衛,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堂操作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