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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心理2.8W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1、歸納和演繹:歸納是指從許多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思維方法,特點是從個別到一般,從特殊到普遍。演繹是指從一般的概念、原理推理出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兩者是對立統一的關係,是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和補充,演繹是歸納的前導和補充。

2、分析和綜合:分析是在思維中把認識物件整體分解為各個組成部分,分別加以研究和認識的思維方法,特點是從整體到部分。綜合是把各個部分聯絡起來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和認識的思維方法,特點是從部分到整體。分析和綜合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兩者密切聯絡、不可分割的,分析是綜合的基礎,綜合是分析的前導,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互相過渡。

3、由抽象上升到具體:抽象是指思維對客觀事物某種屬性的反映,是抽取和撇開的統一。具體是指思維的具體,是許多規定的綜合,多樣性的統一。由實踐到認識的過程就是認識從感性具體——理性抽象——思維具體的過程。

4、邏輯與歷史的統一:歷史是指客觀事物的發展過程以及人對此的認識過程。邏輯是指上述過程在思維中的反映,即對歷史的概括和總結。兩者的統一是指理論的認識的邏輯程序同客觀現實的歷史發展程序相一致。

標籤:辯證 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