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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管理的四不原則

心理2.91W
動火作業管理的四不原則

四不動火指的是禁止無動火票動火禁止無監護人動火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實動火禁止與動火票內容不符的動火。各類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准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和“十不焊割”。

分析

即:無電氣焊操作證不瞭解焊割材料內部結構及內部情況不瞭解周圍情況盛裝可燃液體、氣體的容器、管道未進行清洗、通風,檢測達不到要求壓力容器未採取洩壓措施動火處所可燃物未清除乾淨。

與動火點相連的管道、閥門或相鄰層孔洞未採取封堵隔斷安全措施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處理或安全距離達不到要求與其他作業相牴觸時明知有危險且影響外單位安全時,不準進行電氣焊作業。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四不動火”原則的內容是:

1、動火作業許可證未經簽發不動火

2、制定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

3、動火部位、時間、內容與”動火作業許可證”不符合不動火

4、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標籤:動火 作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