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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出警現場處置程式及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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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出警現場處置程式及工作要點

1、在接通電話之後,一般110警察會給附近派出所的電話或直接轉接

2、派出所民警會問詳細地址,隨後在5分鐘之內趕到現場

3、趕到現場後,一般是兩到三名警察,警察會詳細詢問所瞭解或知曉的案件大致經過,以及案發現場等情況

4、如果確有必要,警察會製作筆錄並簽字

5、警察一般會留下聯絡方式,同時,也有權利向警察索要一個電話號碼,當有其他情況時可及時聯絡他們案件偵破後,警方會告知結案。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

第十一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檯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儘快處理。

十二條 :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佈,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檯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在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遇到打架鬥毆的這樣一種違法的行為,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都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警察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然後詳細詢問一些情況,並且對於周邊的人員進行調查,之後,確定雙方的責任比例。

標籤:處置 出警 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