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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生命的定義

心理2.08W
我國法律對生命的定義

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活動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對於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維護人之生命安全成為法律的根本任務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確認和維護自然人的生命權,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剝奪,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種威脅時能得到積極之維護,從而維護人的生命活動的延續,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標籤:生命 法律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