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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仲裁員和仲裁員的區別

心理2.78W
首席仲裁員和仲裁員的區別

一、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

二、若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但實踐中各方當事人在發生爭議而提請仲裁時的不同利益與立場,往往很難達成共識來選定一名首席仲裁員。事實上首席仲裁員一般情況下都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這就很難體現仲裁製度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優點。而且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做主指定仲裁案件在實質問題上的決策者和實現仲裁公正的首要決定因素——首席仲裁員,缺乏足夠的透明度,暗箱操作程度較大。

為保證仲裁的公正性和充分體現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則,有必要在仲裁規則中,細化並規定共同選定首席或獨任仲裁員的具體程式。若由當事人共同選定首席或獨任仲裁員。

標籤:首席 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