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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崗文職服裝規定

心理1.15W
技能崗文職服裝規定

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文職人員服裝、佩帶標誌服飾,做到著裝整潔、規範統一。

第六條:文職人員在日常工作、學習、集體生活時,應當著常服。

文職人員在參加重大慶典、重大集會、各類儀式和外事活動等禮儀場合時,通常著禮服。

文職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作戰支援保障等任務時,應當著作訓服。文職人員著裝場合、換裝時間和有關要求,參照學院軍人著裝有關規定執行。

文職人員參加集體活動的統一著裝,由活動組織單位確定。

第七條:文職人員服裝外衣不得與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將摘下標誌服飾的文職人員服裝作便服穿著不得穿著印有不明圖案、文字的便服,不得衣冠不整、穿著暴露、袒胸露背進入辦公場所。

文職人員非因公外出可以著文職人員服裝,也可以著便服。

女文職人員懷孕期間,可以著便服。

第八條:文職人員不得自制、購買仿製文職人員服裝以及標誌服飾,不得變賣、拆改文職人員服裝,不得將文職人員服裝和標誌服飾出借或者贈送給地方單位和人員。

文職人員退出軍隊時,應當將文職人員標誌服飾繳回。

第九條:文職人員應當儀容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期間不得紋身,著文職人員服裝時,不得戴耳環、項鍊、手鐲等飾物,不得塗抹豔妝。

男文職人員不得蓄長髮,留鬍鬚女文職人員蓄髮不宜過肩,戴帽時應當盤發,不得燙染形狀怪異、顏色花哨的髮型,具體標準參照現役軍人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文職人員著制式服裝在營區外活動以及室內攜帶武器時,應當戴帽著制式服裝在營區內活動可不戴帽,但是在參加佇列等特殊情況下應該帶帽。

技能崗文職服裝規定

一、軍隊文職服裝規範

《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中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明確規範了關於軍隊文職人員著裝與禮儀問題:

1、文職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著軍隊統一式樣的文職人員服裝,佩帶文職人員胸標。文職人員服裝和胸標的式樣及其供應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2、文職人員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時,應當著作訓服,佩帶單位臂章。文職人員著作訓服時,應當遵守有關著裝和軍容風紀的規定。

3、文職人員非因公離開營區時,應當著便裝。

4、文職人員與軍人之間、文職人員之間,當文職人員著便裝或者文職人員服裝時,相互不敬禮當文職人員著作訓服時,可以參照軍人禮節的有關規定相互敬禮。

二、軍隊文職服裝種類

2018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文職人員進行統一配發制式服裝,並於8月1日起啟用穿著。這次配發的文職人員服裝包括禮服、常服、作訓服、標誌服飾等共4個系列。

文職人員服裝與軍裝有明顯區別。文職人員服裝無肩章、無臂章、無資歷牌、無八一標識、無五角星標識。

帽徽採用一個仿五角星的“文”字標識。

服裝的左右胸的位置都是標誌服飾,胸標顯示了不同的軍種和工作單位。左胸是崗位類別和級別標誌,右胸則是胸標和姓名牌。

標籤:文職 技能 服裝